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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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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师德修养高、业务素质强、基本功过硬的教师队伍,努力形成教师终身教育和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格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开展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把自主学习、探究学习作为课堂教学的突破口,鼓励教师教学方式的多元化;强化现代教育教学技能,掌握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提高教师教学设计能力和课堂沟通与互动能力。

二、培训对象

要求学院在岗在册的全体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参会(含长江大学在编人员),鼓励负责学生教育和管理的人员积极参会。

三、培训安排

四、培训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予以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按时参会,做好考勤签到及会场管理(兼职教学人员由开课单位负责管理),学院将在会后对考勤情况进行公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进行书面请假,由人力资源处及分管人事副院长审批。无故不参会的视为旷工,并与年度考核及兼职教学资格的认定挂钩。

2.参训人员应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学习、记录,并根据培训内容和自身专业实际,在会后一周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1个节段的教学设计(使用学院统一的教学设计模版),教学设计的纸质版、电子版由各教学单位汇总后集中交人力资源处存档。

3.各教学单位结合本次培训开展一次教学研讨活动。

五、推优与评奖

1.评选名额及奖励。学院对教学设计进行评奖,设一等奖3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7人,并按一等奖300元/人,二等奖200元/人,三等奖100元/人予以奖励。

2.评选程序

推优:11月13日以前,各教学单位按参训人数的20%推荐优秀教学设计,集中报送学院教务处;

评选:11月17日以前,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及教学设计进行公示。

3.人力资源处根据评选结果兑现相应奖励。

 

 

                                                   人力资源处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