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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两代会代表进行网上培训的通知
2010-12-31
作者:宣传中心 来源:本站原创

各位代表:

学院将于2011年元月8日、9日举行两代会,为帮助各位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现将有关两代会的一些基本知识发布如下,希望各位代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两代会基本知识

一、工会知识

    工会的性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工会的政治原则、本质要求和根本保证。

    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定位,发挥优势。在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工作上积极努力,把为教职工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党组织联系教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

    工会的四项职能

1、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2、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

3、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

4、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工会的基本任务

1、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教职工进行政治教育、形势教育和法制教育,搞好群众性自我教育活动。

2、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开好教代会和工代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民主管理学校。

3、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4、做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协助和督促学校的有关方面做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

5、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6、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7、加强自身建设,指导部门工会工作,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8、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任务。

工会与教代会的关系

教育工会是教职工的群众组织,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参加者。教代会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工会组织机构

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委员会和部门工会工会小组。

工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工会设两个专门工作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代表在大会上投票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由代表在大会上举手通过。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工会负责人(女)担任。

 

二、教代会知识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的基本组织形式。

教代会的四项职权

1.审议建议权:听取学校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校长颁布执行。

3.审议决定权:讨论教职工住房、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权: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和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学校或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教代会的基本任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促进学校和谐持续发展。

教代会和党委、行政的关系

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职权,为教代会从源头上参与学校管理创造条件,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定、决议和提案。

教代会要支持和维护学校行政领导的指挥权威,教育教职工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贡献。

教代会的组织机构

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代表团和专门工作委员会代表小组。

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教代会设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委员会、教学科研民主管理委员会、职工福利民主管理委员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工作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民主管理的需要,可增设专门工作委员会。

专门工作委员会由代表在大会上举手通过,或由执委会(常委会)审议通过。

教代会大会的筹备工作

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工会为主,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承担;另一种是成立专门筹备组织,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挂帅,校工会和校党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

无论采用哪种形式,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应当在筹备工作中起主要作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各项工作。

三、“两代会”知识

“两代会”

“两代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简称。高等学校一般实行两个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形式,一个大会,两部分内容。

“两委会”

“两委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和工会委员会的简称。“两委会”负责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决议、决定,对教代会、工会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和决定。

㈢“两代会”代表和“两委会”的选举

民主选举是教职工和代表的基本权利,也是“两代会“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两代会”代表候选人采取反复酝酿、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初步建议名单。经过党组织按照有关的组织程序审查同意后,形成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相关会议差额选举。

“两委”委员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先民主后集中的办法。由部门工会采取民主推荐或协商的方式,经党组织审查同意后上报候选人初步名单。筹委会在此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党委常委会批准,形成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教代会执委会为等额(或差额)选举,工会委员会为差额选举,差额的比例一般为5%10%。

参加选举大会的人员应超过应到人员的三分之二,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以上才有效,按得票数的高低,高票者当选。

“两委会”选举结果,应按规定程序,报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批准后生效。

大会主席团

1、大会主席团成员包括校党政领导,校工会正副主席,教代会正副主任,仍当选为本届代表的上届“两委”中的正高职人员、有关部门负责人、民主党派代表、代表团团长和教师代表。

2、主席团的产生

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初步建议名单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提出,与代表团团长、部门工会主席民主协商后,提出正式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常委会批准,提交大会预备会通过。一般采用等额、举手通过的办法。主席团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3、主席团职责

组织和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听取各代表团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起草、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等。

处理、决定大会期间的重大问题。

代表团

为便于开展工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科或工作性质相近的部门工会联合组团。经筹委会与部门工会协调,协商推选团长、副团长,负责代表团具体工作。

每位校领导参加一个代表团的活动,与代表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代表的意见。

代表

1 代表的条件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职教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均可当选为代表。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有较强的群众观念、民主意识和大局意识,善于调研,了解校情,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主人翁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

讲求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中起表率作用。

作风正派,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正确处理学校、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身体状况良好,任期届满前未达到退休年龄。

2、代表的身份

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职工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

3、代表的任期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届期相同。在届期内无论是开会还是闭会期间,代表始终享有其权利,并履行义务。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

4、代表的撤换与增补

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或增补本单位的代表。

5、代表的权利

代表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具体体现。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对教代会和工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质询,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联系和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提案相关问题。

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力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按规定程序申诉和控告。

6、代表的义务

代表的义务是对代表的基本要求。代表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下列义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积极参加培训和自学,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和参政议政的水平;

积极参加教代会、工会活动,完成教代会和工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做好群众工作;

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7、代表的职责

代表的职责是作为教职工推选的代表应当尽到的责任。代表的主要职责如下:

会前广泛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按提案的要求,向大会提交高质量的提案或议案;

会议期间,积极参加会议的各项议程,代表教职工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会后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宣传大会精神,积极支持和参与部门工会工作;

关心学校,关心群众,积极参加和促进本单位的民主管理。

8、代表资格审查

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部门工会所选举的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大会预备会上向代表们报告。

提案的形成

1、提案是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格式,提交给“两代会”督办的建议和方案。

2、提案由一名代表提出,两名(或三名)以上代表附议。

3、提案包括案名、案由和建议三个部分。提案的案名要简洁明确,案由要实事求是,建议要具有可行性。

4、提案按一事一案的形式提出。一件提案集中谈及一个问题,以便于任务分解和办理。

5、研制提案过程中,需要对校情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学校规章制度有基本的了解,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有所分析、对可操作性进行认真论证。

提案的办理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处理工作。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

 2、立案: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于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会同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协商确定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

 4、督查:提案工作委员会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案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

 5、反馈:提案办理结束后,要征求提案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写出提案工作报告,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做到件件有交代,案案有着落。

  大会议案

由代表团或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交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大会议案。

1、议案应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

2、议案应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发展、人才培养及教职工积极性的发挥。

3、议案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4、议案应符合学校及教职工实际,提出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两代会”选举和表决的方式

 “两代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的,有“两委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两代会”举手表决的,一般指通过大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大会临时性机构人员名单,以及大会的决议、决定等。举手表决过程中,按同意、反对、弃权的选择一一征求代表意见。对于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议案,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无论举手表决还是无记名投票表决都须符合法定要求,即出席大会的代表应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并获得到会代表半数以上的同意才有效。

选举、表决均不采用鼓掌通过的方式,也不采用委托投票和通讯投票的方式。

(十一)“两代会”闭会期间组织教代会执委(常委)视察活动

 为了发挥教代会的经常性作用,进一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教代会执委(常委)对学校某些工作进行视察。视察内容应当是学校领导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例如学风、教风问题,教职工生活福利问题以及其他方面问题。为使执委视察活动富有成效,在视察活动前,应制定视察方案,明确内容和重点,并且和学校有关方面事先联系和协商,便于提高视察效果。视察活动结束后,应当通过座谈会、书面报告或其他形式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视察情况。

 

四、阅读材料(可从网上检索)

《中国工会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胡锦涛总书记20081021日在全总座谈会的重要讲话

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