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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长江大学关于清理教学单位管理人员办公用房通知》的通知
2015-05-05
作者: 来源:

院属各单位:

现将长江大学《关于转发清理教学单位管理人员办公用房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填报表格,并于5月10日前并交后勤保障处。

学院办公室

后勤保障处

2015年5月4日

长江大学关于清理教学单位管理人员办公用房通知

学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鄂办文〔2014〕61号)精神,结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的有关规定,学校机关及直属单位办公用房于2014年进行了清理整改。现将教学单位管理人员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清理范围

清理范围:学校教学院系、独立学院、一工部、武汉校区机关。

二、办公用房标准

正处级:适用面积24平方米/人。

副处级:适用面积18平方米/人。

处级以下:适用面积9平方米/人。

(柜台式服务办公室的办公面积不计算对外服务空间部分)

三、工作职责

1、各单位应安排专人对整改后的办公用房进行统计,并填写《长江大学办公用房统计表》和《长江大学办公用房汇总表》。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清理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工作。

四、时间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5月15日下午4:00前,将填写《长江大学办公用房统计表》和《长江大学办公用房汇总表》,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李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报送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015年5月中旬学校将择时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

2、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时完成清理整改任务或清理整改不到位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大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1:《长江大学办公用房统计表》

附2:《长江大学办公用房汇总表》

学校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4月30日

附1:《长江大学办公用房统计表》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填表人

序号

姓名

职务

房间号

房间使用

面积M2

备注:柜台式服务办公室的办公面积不计算对外服务空间

附2:《长江大学办公用房汇总表》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单位:平方米

管理人员职数

办公室总使用面积

按标准核定办公室使用面积

超标准办公室使用面积

备注

单位编制 人。其中,正处 人,

副处 人,处以下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