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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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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系部及全体学生:

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已通过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到3344体育官网。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鄂学助[2014]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为了激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来加强对本系部资助工作的管理。系部要专门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系部学生工作副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老师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掌握要点。

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组织所有参评人员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 5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一等和三等人数一致,可以保持总人数和总金额一致,原则上一等和三等助学金人数分别应该占总资助人数的10%-30%之间,具体由各系部根据学生工作处的安排进行分解)。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三个等级:

⑴、一等:特别困难

⑵、二等:困难

⑶、三等:一般困难

三、加强宣传,服务到位。

各系部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要将国家和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和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投诉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

四、规范程序,严格评审。

各系部要加强对各班级评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各种评审过程。班级民主评审小组的成员的组成,必须通过班级公开、民主推选产生,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并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的依据进行评审,要认真填写《3344体育官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班级工作手册》。杜绝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拉票”、“贿票”、“内定”受助名单、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评审等违规现象出现。如在评审过程或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不得隐瞒。

五、注意事项

班级和系部工作手册应准确、详尽、规范填写评审成员、评审依据和结果、公示情况及会议记录,记录中要有评上的原因、出现的情况、问题如何解决等。

国家助学金在本系部评审时应注意一等和三等人数一致,且两个等次应在在名额的10%-30%之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个人申请及支撑材料和摆放顺序: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表头左上角用铅笔编号,和名单表顺序一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书》(手写)

3.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5. 《3344体育官网贫困学生登记表》

各系部按要求于11月28日前,完成班级评审工作,公示一天以上,并在系部召开系部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公示三天,于12月3日前将纸质支撑材料1-5;班级和系部《工作手册》;附件6和附件8;电子材料:附件6、8、9、10;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68068063

电子信箱:xgc8068063@163.com

联 系 人:李辉老师

办公地点:城中校区二教四楼东,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生请下载表格填写完成后与书面的申请交各班级辅导员老师。

下载:1、国家励志奖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正反打印)

 

学生工作处

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与申请表一起下发,学生可复印一份留存)

 

参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各级机构都要设立投诉邮箱和电话。

一、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投诉电子邮箱:xgc8068063@163.com

电   话:   07168068063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 (邮箱由“湖北学生资助投诉”首字母组成),任何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发现违规情况都可以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如:

1学校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2、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3、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4、相关老师直接让学生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内定”受助名单的;5、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6、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学金的;或直到毕业时,奖助学金仍未发放的;7、投诉到学校后学校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8、受到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请客、送礼,有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9、其他不公平、不公开的违纪、违规行为。

注意: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投诉人保密,为方便调查核实,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情况,请投诉人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倡署真名和联系方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对投诉情况一经查实,会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收回违规资金。同时,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对真实投诉举报人给予表扬。

2投诉反映渠道建议首先从院系、学校开始,院系、学校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如认为院系或学校对投诉处理不力,或质疑学校会打击报复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映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bxszzts@163.com

3、如上网发送邮件不方便,也可以写信件邮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或拨打投诉电话:027-87312475。

(对以前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所有电话、邮件投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进行了认真调查、回复,在此,对反映真实情况的同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