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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应试守则
201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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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缺一项不准进入考场。军事院校的学员凭准考证和学员证(军官证)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自带考试用品,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调频收音机等。考生不得将书籍、资料、纸张、笔记本、英汉字典或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及各种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按违规论处。

三、第一次铃响后(上午845,下午245),考生凭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三证(军事院校学员两证)放在桌子的右上角,以便核验。

四、答题前,考生除按原有要求填写(涂)答题卡1和答题卡2上相关内容外,须将试题册封底上的条形码揭下后粘贴在答题卡2的条形码粘贴框内并填写试题册封底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题册和答题卡一律无效。

五、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上午900、下午300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生在考试全过程中不得退场,否则按违规论处。考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内提前翻阅试题册,否则按违规论处。

六、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缺题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七、考试进行中,考生应保持肃静,认真答题。不得谈笑、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等。

八、答题过程中,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九、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不得离开座位,等监考员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十、考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格遵守本守则。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